近期,英国政府正式宣布将自2027年起实施英国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下称“CBAM”)。初步涵盖的产品大类包括铝、水泥、陶瓷、化肥、玻璃、氢气、钢铁。英国政府声称,实行英国CBAM机制是为了防止“碳泄漏”,然而碳泄漏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并不被所有人买账。
权威机构指出,英国CBAM此举是对标欧盟CBAM采取的类似措施,其动机与欧盟CBAM类似:一是保障所谓的“应对气候变化成本的公平性”;二是所谓的“碳泄漏”,为了保障本国制造商不将高碳排企业迁出本国;三是推动还未开始碳定价的国家早日采取市场化的模式,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四是促进主要经济体的去碳化进程,以引导全球碳市场的标准制定。但是,总的来说,无论英国CBAM还是欧盟CBAM,本质不只是为了防止碳泄漏,更是为了贸易保护。
CBAM 机制是通过调整进口价格,减少境内外企业在碳排放成本上的不对称,以保护本土企业的贸易竞争力,可能出现绿色贸易壁垒等问题。同时,碳关税规则、碳价水平是基于发达国家发展现状制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水平与之存在距离。这将使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经济成本,一定程度上有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中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更令人担忧的是,设置“碳壁垒”正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做法。伴随着世界多国及地区碳达峰、碳中和计划的实施,以遏制碳排放的“碳壁垒”正在成为一种新的现象,并逐渐成为普遍做法。据悉,在欧盟、英国考虑或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背景下,美国国内也有声音希望可以利用碳边境调节机制作为加强其气候领导力和与盟国合作的机会,并制定自己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或符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和其他国际标准的碳定价方案,以此来保护和强化美国制造业的气候竞争力。
诚然,在全球新一轮贸易竞争中,发达国家和地区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良好工业基础,先后出台各种碳排放法规、标准等创新制度安排,目的就是在于在“双碳”进程中保持自身的优势,同时又希望达到抑制他国竞品输入的目的。近年来,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隐形“碳壁垒”措施。美国此前已经对进口的化工石油等制品提高了附加税,虽然名称上没有碳,但实质是针对碳排放制定的。另外,根据美国《清洁空气法》及其修正案,监管包括制造业在内的各种来源的空气污染物,其中就包括温室气体。再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实现绿色转型的基本方针”等基本都是发达国家制定的,为很多发展中国家、新兴经济体设置了“碳壁垒”。
前不久,第28届联合国气候峰会刚刚结束。发展中国家未来在向英国和欧盟出口时,其国内产业将面临进一步增加的成本,这也成为了第 28 届联合国气候峰会争论的焦点之一。很显然,CBAM存在引发绿色贸易战的风险。接下来发展中国家是否会采取报复性关税“回击”还未可知,但可以肯定的是,目前种种迹象预示环境领域正慢慢成为新的国际权益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