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創作的作品是否具有版權?這個問題帶來爭議的歷史遠比一般人想象的要久遠。在19世紀,美國最高法院第一次推翻機器複製品不符合版權保護條件的觀點。讓攝影師使用相機拍攝的照片受到版權保護。隨着時代發展,最近向法律發起的衝鋒號由AI吹響。
《新天堂入口》是由圖像生成器DABUS創建並命名的。
美國計算機科學家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經營着一家名爲Imagination Engines的AI企業。2018年,他爲自己的AI系統Creativity Machines所創作的藝術作品《最近的天堂入口》(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申請版權保護,但遭到版權局拒絕,因此提起訴訟。
塞勒在申請中將自己列爲版權所有者。他堅持認爲,AI應該有資格成爲創作者,“如果它符合作者身份的標準”,那麼AI系統的所有者就是版權的真正所有者,版權局的拒絕是“武斷和反覆無常的”,是在濫用自由裁量權,違反了《行政程序法》。
藝術機器人的繪畫不受版權保護
8月18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法官貝裏爾·A·豪厄爾(Beryl A. Howell)在發布的一份措辭堅定的裁決中拒絕了這一請求,她在裁決中反覆強調,作者作品創作中缺乏“人類身份”,儘管她承認與藝術家更廣泛地接受人工智能技術有關的“新領域”引發了具有挑戰性的問題,這已經是法院第三次否決了這一申請。
目前塞勒計劃對此案提起上訴。塞勒的律師稱,他們並不贊同聯邦法官對版權法的解釋。美國版權局則表示支持法院裁決。
實際上,美國法庭的類似案件已經堆積如山。去年9月,漫畫家Kristina Kashtanova曾註冊了其作品漫畫《黎明的曙光》(Zarya of the Dawn)的版權。其中部分插圖是用AI軟件Midjourney製作的,但她未向著作權局告知。在著作權局獲知相關情況後,該漫畫作品的部分版權保護被撤銷。今年7月,美國喜劇演員兼作家薩拉·西爾弗曼(Sarah Silverman)以及其他兩位暢銷書作家聯合起訴Meta 和OpenAI,未經作者同意擅自使用他們的書籍來“訓練”人工智能軟件。此外,美國藝術家馬修·巴特裏克(Matthew Butterick) 提起的另一起訴訟則指控OpenAI、GitHub和Github的母公司微軟的數據抓取行爲侵權。
儘管具體的法規還未出臺,但版權安全問題已經是擺在檯面上了,需要更多的人去關注。相關判例的陸續出臺,標誌着AI作品獲取版權道阻且長。
當下,大部分人持AI創作不應該受到版權保護的觀點,爲AI製圖工具提供文本提示,並不算最後生成圖像的“主腦”,不能算創作者。而正如豪厄爾法官所說“美國版權法只保護人類創作的作品,”
人工智能是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驅動力量
沒有人真正知道法律和AI的情況將會如何發展。筆者認爲,不管是AI製圖還是ChatGPT等人工智能技術,它們本質上和相機、鋼筆一樣都是爲我們服務的工具。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與普及,AI創作作品終會如照片一般獲得一定程度上的版權保護,更需要關注的是,在信息爆炸、科技飛速發展的當下,法律如何在與科學技術進步的賽跑中獲得優勢。或許利用AI來跑贏AI,使用算法來推導法律,是一條值得思考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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